民主党提出了比CCPA更强硬的联邦隐私法规

两名加州众议院民主党人正在试图通过一项法案,该法案如果获得通过,将比加州消费者保护法(CCPA)更加严格。

周二,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民主党众议员安娜·埃苏和佐伊·洛夫格伦提出了2019年《网络隐私法》(HR 4978)。她们都是硅谷部分地区的代表。

这项拟议中的法律将设立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,以加强隐私保护和调查侵权行为;按照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创建一套用户数据权利;在披露或出售个人资料时,须取得明确同意;并对未经同意使用数据建立行为档案的公司施加限制。

(点击这里阅读账单的全文。]

Eshoo和Lofgren在6月份撰写了《网络隐私法》的初稿,并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收集了来自学术界和隐私倡导团体的反馈,这些团体包括电子隐私信息中心和公共知识组织。

在周二的记者招待会上,Eshoo著名的网络隐私法案比CCPA更“强大”——这是有意为之。

一直在过道的双方的联邦隐私立法的支持,但实际过程很少。在国会无所作为留下的真空中,多国隐私法已经增加,CCPA是最严格的。

虽然技术公司和广告贸易组织也推动了联邦隐私监管,立法者是怀疑的他们的动机。最受游说者欢迎的论点之一是,各州制定的隐私法将使公司抓狂,甚至有可能破产。

如果联邦隐私法不像CCPA那样严格,民主党人不会支持这种优先于州法律的联邦隐私法。换句话说,他们希望CCPA为全国性的隐私法奠定基础。

eShoo和Lofgren的提议将概念归功于心脏。

以下是法案中最重要的条款:

用户权利:该法案将为用户提供访问权限,正确,删除和转移数据的权利,以及申请通过自动处理个人信息的任何决定的人体审查的权利。在使用数据通知机器学习或AI算法之前,公司将被要求获得选择同意。该法案还介绍了一个新的“永久性权”,这将让用户决定允许允许长度的公司保留其数据。

公司义务公司将被要求解释为什么他们需要他们想要收集的数据。他们不得将个人信息保存超过必要的时间,不得在未经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披露或出售个人信息,不得使用数据歧视他人,不得使用第三方数据重新确定个人身份。公司还将被禁止使用私人通信,如电子邮件和网络流量,用于广告或“其他侵入性目的”。欺骗同意的黑暗模式将被禁止。

执行:在线隐私法案将建立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,称为数字隐私机构(DPA),以执行隐私保护和调查滥用行为。

DPA的汇这个新的联邦机构将能够发布法规以实施该法案,并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。最高罚款将与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中的最高罚款相同:每起事故42,530美元。州检察长将被授权执行该法案,其中还包括个人诉讼权。这意味着个人可以起诉要求赔偿。CCPA规定的个人诉讼权利仅限于与数据泄露相关的侵权行为。

其他一些琐事该法案还将“抄袭”列为一种犯罪行为,限制公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数据建立行为档案,并免除了小企业“最繁重的要求”。小企业被定义为不通过出售个人信息获得收入的实体,通过定向广告获得的年收入不到其年收入的一半,保留的个人信息不足25万人,员工人数不足200人,年收入不足1000万美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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